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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共騰商標:立體商標的非功能性與顯著特征2001年,我國對商標法進行了第二次修改,其中明確將立體商標納入保護范圍,將三維標志與文字、圖形、字母、數字、顏色組合等作為商標要素予以列舉。根據《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規定,立體商標僅指由三維標志或含有其他要素的三維標志構成的商標。
實務中,立體商標的注冊申請相較于普通商標復雜一些,部分申請人往往因提交的立體商標申請資料不合格,被要求補正或最終被駁回。筆者認為,主要原因在于申請人未提交三維視圖、多視圖、立體效果圖或未注明為“立體商標”。同時,申請人需注意的是,若認為相關圖形難以直接展示,可在商標說明中對立體商標圖樣進行文字描述,以便審查員更好理解立體商標的形態。在商標審查階段,主要對立體商標的非功能性和顯著特征進行審查。
關于非功能性審查,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立體商標如果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組成,即具有功能性的形狀,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因此,申請人在提交立體商標注冊申請時,需對此有所規避,如輪胎的圓形、航空器的外在形狀等均因具有功能性無法獲得立體深圳商標注冊。上述規定旨在確保立體商標與形狀本身的實用性功能相分離,避免由于商標專用權的獨占性而壟斷某類具有功能性的形狀,令其他市場主體無法使用。
為避免立體商標權利人對于功能性形狀的壟斷,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對立體商標的合理使用進行了明確規定,如三維標志注冊商標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以此來實現立體商標專用權和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
關于立體商標的顯著特征審查,行政審查機關與司法機關均較為關注,概因其強調商標的商品或服務來源識別功能,且立體商標與外觀設計有一定交叉?紤]到商標獲得授權后,若及時續展則為永久保護,而外觀設計則有期限,若不相對謹慎地核準立體商標注冊,則容易對公眾的設計再創造空間造成擠壓。
對于顯著特征的審查比較典型的案例是費列羅有限公司與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原商評委)商標申請駁回復審糾紛案。2002年9月28日,費列羅有限公司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原商標局)提交第G783985號立體商標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后因缺乏顯著特征被駁回。行政訴訟階段,法院認為該商標對于色彩和商品包裝形式的選擇均不在巧克力食品行業和包裝形式的常規選擇范圍之內,其獨特創意已使之成為費列羅有限公司產品的一種標志性設計,使得消費者在看到該商標后能夠清楚地判斷出該商標所附著商品的來源,具有顯著特征。
另一案例為克里斯蒂昂迪奧爾香料公司(下稱迪奧爾公司)與原商評委商標申請駁回復審糾紛案。該案歷經一審、二審、再審后,原商評委對第G1221382號立體商標迪奧香水瓶重新作出駁回復審決定認為,迪奧爾公司對該商標進行了廣泛宣傳和大力推廣,在香水商品上獲得了具有識別意義的顯著特征,可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因此,該商標在香水商品上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應予以核準;但該商標易被識別為常用容器,在香水商品以外的花露水等其他商品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上述商品上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應予以駁回。
縱觀以往案例,商標審查機關大多要求立體商標經過長時間、大規模使用而具有顯著特征,具有識別功能后方可得到授權。如申請的立體商標由不具有顯著特征的三維標志和具有顯著特征的其他平面標志組合而成,該立體商標雖然具有顯著特征,但商標專用權保護范圍應僅限于具有顯著特征的平面標志部分,不可及于無顯著特征的部分。 江西南昌商標注冊公司-首選南昌共騰,正規商標局代理機構,主營:南昌商標注冊、江西注冊商標、江西專利申請、著名商標申請、公司注冊等業務,18970818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