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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名牌的認定組織省質量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質量振興辦”)設在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江西名牌產品的培育、宣傳及省質量振興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負責江西名牌產品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江西名牌產品發展規劃、年度認定計劃、認定工作規范與評價通則,由省質量振興辦負責擬制,經省質量振興領導小組審定后公布實施。 第七條 省質量振興辦每年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方面專家組成若干行業評審組。各行業評審組在省質量振興辦的組織下,根據江西名牌產品評價通則和產品類別分別提出江西名牌產品評價細則和方案,進行具體評價工作。評價工作結束后,各行業評審組自動解散。 第八條 各設區市質量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江西名牌產品的申報、推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