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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名牌產品認定和保護辦法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加強對江西名牌產品的培育、管理和保護,規范名牌產品的認定工作,提高產品質量,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增強產品市場競爭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西名牌產品的認定、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江西名牌產品,是指在本省境內生產,質量水平、市場占有率、用戶滿意度和知名度居本省同類產品前列的產品。 第三條 江西名牌產品的認定,堅持企業自愿申請,優勝劣汰,科學公正、公開公平,不搞終身制,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對獲得江西名牌產品稱號的單位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